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