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