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