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