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