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履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