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或者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二、三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