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