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