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等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三、四、五、七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