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