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