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