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