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施工单位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确认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