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改变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