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以及个人和单位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