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