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