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按规定时间或者与用户约定时间安装维修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