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