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