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工程勘察企业有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