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