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取得规划审批或违规建设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