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发布,住建部令第23号修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