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任何单位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