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等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3]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