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暂扣、吊销排水许可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