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对未经审批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地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