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