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