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