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