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