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