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