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8年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涂改、毁坏房屋产籍资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8年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涂改、毁坏房屋产籍资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