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征收
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部令[2005]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