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48号?)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
| 备注 | |||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48号?)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