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住建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