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 《湖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或者体育表演活动,应当报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