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教育体育局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