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权限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核发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湘卫监督发〔2011〕27号 第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具体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民航、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2、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