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再生育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改)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