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