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