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