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