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超声诊断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购置使用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第7条: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地、操作人员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与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书,要求其对孕妇施行检查必须进行登记并签名,不得擅自鉴定胎儿性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