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卫计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